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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扶海英才”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2    来源:江苏如东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实施“扶海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才在科学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就实施“扶海英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扶海英才”,是指在我县以机械装备制造、化工、能源等为主体的主导产业,以及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领域中,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取得良好经营业绩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掌握关键核心技术,从事研发工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创新成果转化的各类工程技术关键人才;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各类紧缺专业人才。

  实施“扶海英才”计划,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围绕县委提出的“三争三实”目标要求,以机制体制和政策创新为关键,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根本,实施“三大专项计划”,以高层次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以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进现代化新如东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实施“扶海英才”集聚计划。到2015年,围绕全县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重点引进15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200名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紧缺专业优秀人才。

  ──实施“扶海英才”培养计划。到2015年,选拔培养50名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和200名中青年科学技术优秀人才。

  ──实施“扶海英才”支持体系建设行动计划。计划到2015年,打造100家县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融资平台、人才服务载体等。其中,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不少于1家,培育新兴产业基地不少于1家,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少于2家,新增创投或股权投资企业不少于2家,新建人才公寓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窗口不少于15家。

  三、实施“扶海英才”集聚计划

  (一)加大人才引进资助力度

  1.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给予500~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投入;给予团队总额200~500万元资金补助。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政府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并且3年内免收租金,对自寻创业场所的按同期市场价格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国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前3位完成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专家以及与前述对象相当的高层次人才,来如创(领)办企业,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给予200—5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政府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创业场所并且3年内免收租金,对自寻创业场所的按同期市场价格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来我县企业实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项目的,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且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3个月以上的,经评审,给予一次性100万元项目资助。创(领)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担任实际工作职务并在如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不小于14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居住。3年内,根据实际在如工作时间,给予每月4000元的生活津贴。引进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因其贡献实现税收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对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3.部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入选专家、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对象及与前述对象相当的高层次人才,来如创办(领办)企业,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政府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并且3年内免收租金,对自寻创业场所的按同期市场价格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以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县企业实施产业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4个月以上的,经评审,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助。创办(领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担任实际工作职务,并在如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不小于12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居住。3年内,根据实际在如工作时间,给予每月3000元的生活津贴。引进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因其贡献实现税收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对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4.对引进的南通市“江海英才”引进计划入选对象及与之相当的高层次人才,来如创(领)办企业,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创业初期3年内融资所付银行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区政府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并且3年内免收租金,对自寻创业场所的按同期市场价格给予3年的租金补贴。以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我县企业实施产业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4个月以上的,经评审,给予50—100万元项目资助。引进前担任大型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3年以上,引进到年上缴税收2000万元以上企业担任高管、企业给予50万元以上年薪、拥有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引进后为企业年新增地方税收50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如工作,并在如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或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住房供其居住。3年内,根据实际在如工作时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每月享受生活津贴2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每月享受生活津贴1000元。引进人才所在企业3年内因其贡献实现税收比上年增长50%以上的,对引进人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5.纳入如东县“扶海英才”引进计划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来如创(领)办企业,经评审,根据投资规模和项目进度给予30-1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以具有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到如东企业实施产业化,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每年在企业服务时间4个月以上的,经评审,给予30-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符合产业发展重点的创新型企业,引进实施重大创新项目所需,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拥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的专业技术人才及1项以上发明专利的高技能人才,经审核,给予人才一次性10万元奖励。引进前在大型企业集团或金融机构从事管理工作3年以上,引进到年上缴税收1000万元以上企业担任高管、企业给予20万元以上年薪、拥有国内公认的执业资格、引进后为企业年新增地方税收150万元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全职在如工作,并在如购房自住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3年内,根据实际在如工作时间,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每月享受生活津贴20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引进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每月享受生活津贴1000元。

  6.促进如东籍优秀人才回流,对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和学位的如东籍“985”、“211”高校毕业生回如工作,全职为企业服务满3年,除经评审可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购房补贴、生活津贴和个人所得税待遇外,一次性给予学费补助,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7.加大各类人才计划配套奖励力度。对各类人才来我县创(领)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指导申报上级各类人才计划资助。对从我县申报获得省级以上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给予50%的配套扶持。

  8.上述各类引进人才,在产业发展、自主创新和地方税收方面贡献突出的,各项资助还可适当上浮。

  9.对特别优秀人才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

  (二)大力开展柔性引才工作。积极鼓励用人单位以兼职、挂职、短期聘用、人才派遣等多种灵活方式引进人才和智力,保证优秀人才来去自由。引导用人单位充分发挥柔性引进的各类高端人才的作用,通过技术合作、项目合作、技术入股、联合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引进科研成果。

  (三)积极拓展招才引智渠道。进一步加强人才信息库和县外人才联络网点建设。建立招才引智、招院引所与招商引资“三招三引”新平台,加强与知名高校、重点科研院所、留学人员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组织重点企业赴外开展招聘活动,定期举办人才智力交流大会。

  (四)健全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各种社会资源在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对为我县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

  四、实施“扶海英才”培养计划

  (一)拓展人才培训阵地。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人才培养合作,通过企业为主、政府资助的形式,定期选送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以及各类高层次人才进行高端培训。加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与培训,加快优秀毕业生实习基地建设,优先培养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鼓励部门、单位建立内部人才培养平台,开展自主培训,提升培养对象的素质和能力。

  (二)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强化对人才业绩的考核评估,对培养对象实行滚动管理。加强各类学术团体、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建设,积极组织并支持企业、科研机构举办各类学术交流、高层论坛等活动,推动科研协作,促进资源整合,提高创新能力。对县级以上优秀人才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与研发人员研修深造及赴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择优给予资助。

  (三)加大人才培养资助力度。培养期内,给予培养对象每人每年1000-5000元的津贴补助,并择优给予一定的项目资助。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培养对象以主要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有1项奖励2000元。培养对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获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博士学位,给予5000元奖励,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硕士学位,给予3000元奖励。

  五、实施“扶海英才”支持体系建设行动计划

  (一)加快载体建设。加强与高层次科研院所的合作,加快培育能引领区域发展、支撑产业升级,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创新平台,积极引进高层次科研院所。着重根据园区产业布局,培育产业导向鲜明、服务功能完备、人才集聚功能较强的新兴产业基地。持续推进科技企业、各类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建设。根据载体建设情况,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或资助。

  (二)优化融资环境。积极推进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设立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加大政府创业投资基金的扶持力度。对入选县以上人才计划引进人才,实施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创业项目,经申报评审,可由政府主导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300万元以上投资,并可在一定期限内按“本金加同期国债利息”退出;如损失,按持股比例分担。

  (三)突出配套服务。加强专业化招才引智工作者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创业导师和创业人才行政助理选聘工作,不断优化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保姆式”、“一站式”服务,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目标考核。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大对镇(区)和县级机关相关部门招才引智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督查,全面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建立“扶海英才”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评估体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对镇(区)和县级机关相关部门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和年度考核。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跟踪了解,每季度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年中,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完成指标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单位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并逐步扩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其达到或不低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重点扶持“扶海英才”计划。积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全人才发展投入机制,多形式、多元化投资人才资源开发。建立前置审核、过程控制、事后把关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加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力度。“扶海英才”计划资助项目,按照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三)注重工作激励。“扶海英才”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镇(区)和县级机关相关部门年度指标完成出色的,优先推荐为人才工作先进单位。

上一条:关于印发《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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