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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律师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23    来源:如东县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东委发〔2019〕21号),提升我县律师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不断完善律师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形成结构科学合理、服务优质高效、保障充分有力的律师行业发展格局,加快实现我县律师数达到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要求,现就我县律师人才队伍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坚持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因地制宜、统筹发展,行政指导、行业推动的原则,切实解决我县律师行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如东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县建成拥有20名以上律师及年业务收入超10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1家,建成拥有10名以上律师及年业务收入超8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3家,新引进律师事务所1-2家,有5名以上行业内领军人物,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数量稳步增长,全县常驻人口每万人拥有律师数明显上升并位居南通前列。

  三、具体举措

  (一)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1、坚持党建与律师事务所建设相融合。将“支部建在所上”,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单独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暂不具备单独建支部条件的,要依托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设立联合党支部。对于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总支要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推行律师事务所主任或合伙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强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工作。

  2、坚持党建与律师队伍建设相融合。把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与律师管理教育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将优秀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将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推动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队伍建设实现“双提升”。在党员律师队伍建设中实施“三信三名”工程(自信、诚信、公信,名师、名所、名牌),发挥党员律师示范引领作用,助推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壮大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

  1、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在与法律事务工作相关的职位招录或补员时,把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优先条件。

  2、县司法局每年设立15万元公职律师专项经费,为公职律师培训、业务交流、会费缴纳等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3、在县属国有企业中深入推进公司律师制度,不断扩大县大型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公司律师队伍建设。

  (三)推进专职律师队伍高质量发展

  1、大力招引律师优秀人才。重点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在金融资本、公司证券、知识产权和涉外业务领域有专长的紧缺律师人才。对本地律师事务所引进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初次在如东执业律师,且在我县至少执业2年,2年内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律师在如东执业满一年后可申请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从获准执业之月起计发。

  2、引导外地律师到我县设立新所。对在我县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从获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首次在如东注册的执业律师人数达到8人以上的,从获准设立之日起2年后,一次性给予律所开办补助20万元。实行财力贡献奖励,在我县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且执业人数达到8人以上的,3年内按当年该律所对本县地方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3、在我县新设立律师事务所及分所,对如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奖励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具体由司法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商定后,报县领导批准实施)。

  (四)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

  1、健全完善党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各级党政机关聘请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科学制定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把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各部门财政预算,逐年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2、鼓励支持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处置、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补助机制,为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政府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指派机制,为更多青年律师提供办案机会,并逐步提高法律援助个案补贴。

  (五)强化行业协会的支撑保障

  1、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力度。县律师协会设立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青年律师队伍建设规划和措施,解决青年律师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组织青年律师开展业务交流,指导、帮助青年律师提高业务能力和拓展业务。

  2、实行执业律师培训补助。对在我县律师事务所执业,且执业年限在3年以下的律师参加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系统及律师协会组织的培训班,由县律师协会给予相关培训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律师协会另行制定。

  四、其他

  1、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和配合,加强经费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律师人才队伍发展目标。

  2、律所开办补助及财力贡献奖对律所执业律师的人数要求,应从当年符合人数标准之日起连续计算满一年。

  3、县内律所通过注旧设新、合并,以及县内律师转所等方式达到上述标准的,不享受相关补贴奖励。

  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被相关当事人投诉并查证属实的或违法违纪违规被惩戒的,不得享受当年度的补贴奖励。

  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我县其他相关人才及产业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

  6、本意见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下一条:县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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